太原公积金中心发布政策解读
缴存用户可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
从6月25日起,太原市公积金缴存用户可以提取公积金来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该政策的有效期为5年,针对缴存用户对新政的疑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政策解读。
目前,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且处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期间的职工,均可申请按月约定提取,但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无中心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满12个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且无全额冻结。申请人商业住房贷款发放银行须已与中心完成数据互联互通,目前覆盖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晋商银行、山西银行等17家机构发放的住房贷款。
办理方式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线上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进入“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模块完成签约;线下需携带借款合同、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前往分理处或管理部柜面签约,配偶共同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簿。授权中心通过数据共享获取还款信息。单独申请的申请人若为主贷人,可通过手机APP签约;若配偶也需参与,则须双方共同前往中心分理处或管理部柜面签约。已单独签约的申请人若配偶要加入,须先由申请人在柜面解约后再与配偶共同到场重新签约。每月21日,中心将公积金账户余额按约定额度划转至申请人指定的一类银行借记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额度由申请人及其配偶签约时分别确定各自月提取金额(精确至百位),每月合计可提额度按申请前12个月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除以12计算,且12个月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同期实际还款本息总额。
需要留意的是,原有按年度提取12个月还款本息合计的方式继续保留,但已签订按月约定提取且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再办理按年还贷提取,需待协议终止且还款满12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按年提取。若申请人名下有多套商贷住房,仅能选择其中一套办理按月约定提取。
公积金中心特别提示,按月约定提取仅为便民服务,并不替代或免除申请人与商贷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还款义务,申请人仍须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还款,因逾期产生的一切影响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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